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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590 时间:2024-10-23
本报讯 (记者 董禹不含)记者昨日从保监会得知,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近日牵头印发《关于更进一步完备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工作的通报》。《通报》不断扩大保险责任,特别强调保险责任不应涵括保险标的所在区域内的主要风险,并具体将地震和旱灾列入必保的保险责任;明确提出保险金额不应覆盖面积必要物化成本或圈养成本。中止赔偿时的意味著免赔条款;提升赔偿比例,具体三大口粮作物仅有损时苗期赔偿标准不得高于保险金额的40%;绝产标准上,将损失率在80%(不含)以上视作全部损失。
同时,《通报》从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设置、种植业有所不同阶段赔偿标准、种植业绝产标准、养殖业无害化处置等六方面,对条款核心要素明确提出拒绝。并申明禁止性拒绝,还包括保险人不得主张对损毁保险标的瓦解价值的权利,不得有封顶支付、平均值支付、协议支付等伤害农户利益的誓约等。现行农业保险条款基本框架系2007年试点之初制订,原先条款已渐渐无法适应环境新形势下农业风险管理的市场需求,保险责任较宽、确保程度较低、赔偿条件苛刻等已沦为地方政府和农户体现的焦点问题。
自2007年中央财政实行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很快。2014年,农业保险构建保险费收益325.7亿元,同比快速增长6.2%;获取风险确保1.66万亿元,同比快速增长19.6%;参保农户2.47亿户次,同比快速增长15.71%;保险公司主要农作物突破15亿亩,占到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1.6%,其中小麦、玉米、水稻三大口粮作物保险公司覆盖率分别约49.3%、69.5%和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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